全後魏文
卷三
孝文帝(一)
求言詔
朕猥承前緒。纂戎鴻烈。思隆先志。緝熙政道。群公卿士。其各勉厥心。匡朕不逮。諸有便民利國者。具狀以聞。《魏書‧孝文紀》上。
求直言極諫詔
朕纂承皇極。照臨萬方。思闡遐風。光被兆庶。使朝有不諱之音。野無自蔽之響。疇咨帝載。詢及芻蕘。自今已後。群官卿士。下及吏民。各聽上書。直言極諫。勿有所隱。諸有便宜益治利民。可以正風俗者。有司以聞。朕將親覽。與三事大夫論其可否。裁而用之。《魏書‧孝文紀》上。
改元太和詔
朕夙承寶業。懼不堪荷。而天貺具臻。地瑞并應。風和氣晼。天人交協。豈朕沖昧所能致哉。實賴神祇七廟降福之助。今三正告初。祗感交切。宜因陽始。協典革元。其改今號為太和元年。《魏書‧孝文紀》上。
勸農桑詔
今牧民者。與朕共治天下者也。宜以徭役。先之勸獎。相其水陸。務盡地利。使農夫外布。桑婦內勤。若輕有徵發。致奪民時。以侵擅論。民有不從長教。惰于農桑者。加以罪刑。《魏書‧孝文紀》上。
督課田農詔
朕政治多闕。災眚屢興。去年牛疫。死傷太半。耕墾之利。富有虧損。今東作既興。人須肄業。其敕在所。督課田農。有牛者加勤于常歲。無牛者倍庸于餘年。一夫制治田四十畝。中男二十畝。無令人有餘力。地有遺利。《魏書‧孝文紀》上。《通典》一。
工役不染清流詔
工商皂隸。各有厥分。而有司縱濫。或染清流。自今戶內有工役者。推上本部丞已下。準次而授。若階藉元勳。以勞定國者。不從此制。《魏書‧孝文紀》上。
斬不裸形詔
刑罰所以禁暴息姦。絕其命。不在裸形。其參詳舊典。務從寬仁。《魏書‧刑罰志》。
又詔
民由化穆。非嚴刑所制。防之雖峻。陷者深甚。今犯法至死。同入斬刑。去衣裸體。男女媟見。豈齊之以法。示之以禮者也。令具為之制。《魏書‧刑罰志》。
詔皮懽喜
夫忠臣生于德義之門。智勇出于將相之族。往年氐羌放命。侵竊邊戌。都將皮喜梁醜奴等。或資父舊勳。或身建殊效。威名著于庸漢。公義列于天府。故授以節鉞。委閫外之任。并罄力盡銳。克荷所司。霜戈始動。蟻賊奔敗。仇池旋復。民夷晏安。及討葭蘆。又梟凶醜。元惡俱殲。闚永息。朕甚嘉之。其所陳計略。商校利害。料其應否。寍邊益國。專之可也。今軍威既振。群愚懾服。革獘崇新。有易因之勢。寬猛之宜。任其量處。應立郡縣者。亦聽銓置。其楊文度楊鼠親屬家累。部送赴臺。仇池南秦之根本。守禦資儲。特須豊積。險阻之要。尤宜守防。令姦覘之徒。絕其僥倖。勉勤戎務。綏靜新俗。懷民安上。稱朕意焉。《魏書‧皮豹子附傳》。皮喜為仇池鎮將攻拔葭蘆城斬楊文度孝文詔。
盧昶使江南詔
卿便至彼。勿存彼我。密邇江揚。不早當晚。會是朕物。卿等欲言便言。無相疑難。《魏書‧盧玄附傳》。《北史》三十。
定婚葬律令詔
婚聘過禮。則嫁娶有失時之獘。厚葬送終。則生者有縻費之苦。聖王知其知此。故申之以禮數。約之以法禁。迺者民漸奢尚。婚葬越軌。致貧富相高。貴賤無別。又皇族貴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高下。與非類婚偶。先帝親發明詔。為之科禁。而百姓習常。仍不肅改。朕念憲章舊典。祗案先制。著之律令。永為定準。犯者以違制論。《魏書‧孝文紀》上。
詔敕勿吉國
三國同是藩附。宜共和順。勿相侵擾。《魏書‧勿吉國傳》太和初遣使乙力支稱密共百濟并力取高句麗請其可否詔敕。
明功罪詔
懸爵于朝。而有功者必縻其賞。懸刑于市。而有罪者必罹其辜。斯乃古今之成典。治道之實要。諸州刺史牧民之官。自頃以來。遂各怠慢。縱姦納賂。背公緣私。致今盜賊并興。侵劫滋甚。姦宄之聲。屢聞朕聽。朕承太平之運。屬千載之期。思光洪緒。惟新庶績。亦望蕃翰群司。敷德宣惠。以助沖人。共成斯美。幸克已復禮。思愆改過。使寡昧無愧于祖宗。百姓見德于當世。有司明為條禁。稱朕意焉。《魏書‧孝文紀》上。
詔皮懽喜速城駱谷
卿受命專征。薄伐邊寇。軍威所及。即皆平蕩。復仇池之舊鎮。破葭蘆之新邦。梟擒首逆。割翦凶黨。勳庸之美。朕無閒然。仇池國之要藩。防守事宜。尢須完實。從前以來。駱谷置鎮。是以姦賊息闚之心。邊城無危敗之禍。近由徙就建安。致有往年之役。前敕卿等部率兵將駱谷築城。雖有一時之勤。終致永延之固。而卿等不祇詔命。至于今日。徒使兵人稽頓。無事閒停。方復曲辭。表求罷下。豈是良將忘身。憂國盡忠之謂也。諸州之兵。已復一歲宜暫戮力。成此要功。卿等表求來年築城。豈不更勞兵將。孰若因今兵勢。即就之。一勞永逸。事不再舉也。今更給軍糧一月。速于駱谷築城。使四月盡。必令成就訖。若不時營。築乃築而不成。成而不固。以軍法從事。《魏書‧皮豹子附傳》。
賜國老布詔
昔四代養老。問道乞言。朕雖沖昧。每尚其美。今賜國老各衣一襲。綿五斤。絹布各五疋。《魏書‧孝文紀》上。
令樂部五日一詣高允詔
允年涉危境。而家分養薄。可令樂部絲竹十人五日一詣允。以娛其志。《魏書‧高允傳》。
罷候職詔
治因政寬。獘由網密。今候職干。數姦巧弄威。重罪受賕不列。細過吹毛而舉。其一切罷之。《魏書‧刑罰志》。
憂旱詔
朕承乾緒。君臨海內。夙興昧旦。如履薄冰。今東作方興。庶類萌動。品物資生。膏雨不降。歲一不登。百姓饑乏。朕甚懼焉。其敕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興雲雨者。脩飾祠堂。薦以牲璧。民有疾苦。所在存問。《魏書‧孝文紀》上。
決遣罪囚赴農詔
廷尉者。天下之平。民命之所懸也。朕得惟刑之卹者。仗獄官之稱其任也。一夫不耕。將或受其餒。一婦不織。將或受其寒。今農時要月。百姓肆力之秋。而愚民陷罪者甚眾。宜隨輕重決遣。以赴耕耘之業。《魏書‧孝文紀》上。
南伐與劉昶詔
卿識機體運先覺而來。卿宗廟不復血食。朕聞斯問。矜忿兼懷。今遣大將軍率南州甲卒以伐逆豎。剋蕩兇醜。翦除民害。氛穢既清。即胙卿江南之土。以興蕃業。《魏書‧劉昶傳》。
卹獄囚詔
隆寒雪降。諸在徽纆及轉輸在都。或有凍餒。朕用愍焉。可遣侍臣詣廷尉獄及有囚之所。周巡省察。飢寒者給以衣食。桎梏者代以輕鎖。《魏書‧孝文紀》上。
詔責高句麗王槤
道成親殺其君。竊號江左。朕方欲興滅國于舊邦。繼絕世于劉氏。而卿越境外交。遠通篡賊。豈是藩臣守節之義。今不以一過掩卿舊款。即送還藩。其感恕思愆。祗承明憲。輯寍所部。動靜以聞。《魏書‧高句麗傳》。時光州于海中得槤所遣詣蕭道成使餘奴等送闕高祖詔責槤。
法秀逆黨降罪詔
法秀妖詐亂常。妄說符瑞。蘭臺御史張求等一百餘人。招結奴隸。謀為大逆。有司科以族誅。誠合刑憲。且矜愚重命。猶所弗忍。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門。門誅止一身。《魏書‧孝文紀》上。沙門法秀謀反伏誅。
祈雨詔
時雨不霑。春苗萎悴。諸有骸骨之處。皆敕埋藏勿令露見。有神祇之所。悉可禱祈。《魏書‧孝文紀》上。
決遣獄囚詔
迺者邊兵屢動。勞役未息。百姓因之輕陷刑網。獄訟煩興。四民失業。朕每念之。用傷懷抱。農時要月。民須肆力。其敕天下勿使有留獄久囚。《魏書‧孝文紀》上。
為馮太后造塔詔
朕以虛寡。幼纂寶厤。仰恃慈明。緝寍四海。欲報之德。正覺是憑。諸鷙鳥傷生之類。宜放之山林。其以此地為太皇太后經始靈塔。《魏書‧文成文明馮后傳》。
賜程駿詔
程駿歷官清慎。言事每愜。又門無俠貨之賓。室有懷道之士。可賜帛六百匹。旌其儉德。《魏書‧程駿傳》。
復靈丘等州郡租調詔
靈丘郡土既褊塉。又諸州路衝。官私所經。供費非一。往年巡行。見其勞瘁。可復民租調十五年。《魏書‧孝文紀》上。
復南七州常調詔
蕭道成逆亂江淮。戎旗頻舉。七州之民。既有征運之勞。深乖輕徭之義。朕甚愍之。其復常調三年。《魏書‧孝文紀》上。
停捕貢虎狼詔
虎狼猛暴。食肉殘生。取捕之日。每多傷害。既無所益。損費良多。從今勿復捕貢。《魏書‧孝文紀》上。行幸虎圈詔。
免災民租算詔
朕以寡薄。政缺和平。不能仰緝緯象。蠲益六沴。去秋淫雨。洪水為災。百姓嗷然。朕用嗟愍。故遣使者循方賑卹。而牧守不思利民之道。其于取辦。愛毛反裘。甚無謂也。今課督未入及將來租算。一以丏之。有司勉加勸課。以要來穰。稱朕意焉。《魏書‧孝文紀》上。
對狀不實詔
朕每思知百姓之所疾苦。以增修寬政。而明不燭遠。實有缺焉。故具問守宰苛虐之狀。于州郡使者秀孝計掾。而對多不實。甚乖朕虛求之意。宜案以大辟。明罔上必誅。然情猶未忍。可恕罪聽歸。申下天下。使知後犯無恕。《魏書‧孝文紀》上。
詔群官
朕承祖宗。夙夜惟懼。然聽政之際。猶慮未周。至于案文審獄。思聞己過。自今群官奏事。當獻可替否。無或面從。俾朕之過。彰于遠近。《魏書‧孝文紀》上。
崇異苟頹詔
頹為台鼎。論道是寄。歷奉四朝。庸績彌遠。宜加崇異。以彰厥功。自茲已後。可永受復除。《魏書‧苟頹傳》。
旌兕先氏詔
老生不仁。侵陵貞淑。原其彊暴。便可戮之。而女守禮履節。沒身不改。雖處草萊。行合古。宜賜美名。以顯風操。其標墓旌善。號曰貞女。《魏書‧涇州貞女兕先氏傳》。女許嫁彭老生未及成禮輒往逼之女不肯從老生怒而刺殺之有司劾以死罪詔云云。又見《北史》九十一作貞女兒氏。
禁同姓為婚詔
淳風行于上古。禮化用乎近葉。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絕同姓之娶。斯皆教隨時設。治因事改者也。皇運初基。中原未混。撥亂經綸。日不暇給。古風遺樸。未遑釐改。後遂因循。迄茲莫變。朕屬百年之期。當後仁之政。思易質舊。式昭惟新。自今悉禁絕之。有犯以不道論。《魏書‧孝文紀》上。
班祿大赦詔
置宜班祿。行之尚矣。周禮有食祿之典。二漢著受俸之秩。逮于魏晉。莫不聿稽往憲。以經綸治道。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絕。先朝因循。未遑釐改。朕永鑒四方。求民之瘼。夙興昧旦。至于憂勤。故憲章舊典。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民事。戶增調三匹。穀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雖有一時之煩。終克永逸之益。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與之惟新。《魏書‧孝文紀》上。
令官民各上便宜詔
帝業至重。非廣詢無以致治。王務至繁。非博采無以興功。先王知其如此。故虛已以求過。明恕以思咎。是以諫鼓置于堯世。謗木立于舜庭。用能耳目四達。庶類咸熙。朕承累聖之洪基。屬千載之昌運。每布遐風。景行前式。承明之初。班下內外。聽人各盡規以補其闕。中旨雖宣。允稱者少。故變時法。遠遵古典。班制俸祿。改更刑書。寬猛末允。人或異議。思言者莫由申情。求諫者無因自達。故令上明不周。下情壅塞。今制百辟卿士。工商吏民。各上便宜利民益治。損化傷政。直言極諫。勿有所隱。務令辭無煩華。理從實。朕將親覽。以知世事之要。使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為戒。《魏書‧孝文紀》上。
班俸詔
俸制已立。宜時班行。其以十月為首。每季一請。《魏書‧孝文紀》上。
焚圖讖詔
圖讖之興。起于三季。既非經國之典。徒為妖邪所憑。自今圖讖祕緯。及名為孔子閉房記者。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論。又諸巫覡。假稱神鬼。妄說吉凶。及委巷諸卜。非墳典所載者。嚴君禁斷。《魏書‧孝文紀》上。
令官民各上書極諫詔
昔之哲王。莫不博采下情。勤求箴諫。建設旌鼓。詢納芻蕘。朕班祿刪刑。慮不周允。虛懷讜直。思顯洪猷。百司卿士。及工商吏民。其各上書極諫。靡有所隱。《魏書‧孝文紀》上。
以李沖為咸陽王禧師詔
仲尼在鄉黨。猶尚恂恂。周文王為世子。卑躬求道。禧等雖連萼宸暉。得不尊尚師傅也。故為置之。以加令德。廷尉卿李沖。可咸陽王師。《魏書‧咸陽王禧傳》。
還買飢民良口詔
數州災。饑饉荐臻。致有賣鬻男女者。天之所譴。在予一人。而百姓無辜。橫罹艱毒。朕用殷憂夕惕。忘食與寢。今自太和六年已來。買定冀幽相四州飢民良口者。盡還所親。雖聘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樂者亦離之。《魏書‧孝文紀》上。
均田詔
朕承乾在位。十有五年。每覽先王之典。經綸百氏。儲畜既積。黎元永安。爰暨季葉。斯道陵替。富強者并兼山澤。貧弱者望絕一廛。致令地有遺利。民無餘財。或爭畝畔以忘軀。或因饑饉以棄業。而欲天下太平。百姓豐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州郡。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還受以生死為斷。勸課農桑。興富民之本。《魏書‧孝文紀》上。
詔報司馬躍
此地若任稼穡。雖有獸利。事須廢封。若是山澗。虞禁何損。尋先朝置此。豈苟藉斯禽。亮亦以俟軍行薪蒸之用。其更論之。《魏書‧司馬楚之附傳》。
荅高閭詔
覽表具卿安邊之策。比當與卿面論一二。《魏書‧高閭傳》。